刘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的提案答复如下:
你在提案中提及的“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近年来,随着县乡机构改革不断深入,机构减少,编制缩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少事多的现象较为突出,使用编制外人员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县编制外人员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公安、住建、应急救援、机关事务服务等部门,工作岗位主要是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后勤人员、医院护理人员、公安局辅警、城管、消防救援人员、公务用车平台驾驶员等,使用方式主要是使用聘用编制、单位自行招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招用公益性岗位,经费大多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提供经费保障。编制外人员招用程序简单,管理方式灵活,在解决全县党政机关人少事多困境、促进劳动者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编制外人员管理,几年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从源头上规范编制外人员劳动用工行为,督促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五项社会保险,认真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确保编外人员在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效维护了编外人员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从目前情况看,我县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经费分为每年4万元包干、2.8万元包干两种,医院编制外护理人员、公安局辅警、编外城管队员、消防救援队伍、公务用车平台驾驶员月工资水平普遍在3000元以上,均高于目前最低工资标准1690元。
在下步工作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编外用工行为的监管力度,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同时,重点做好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工作,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有效维护编外人员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878-7711204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